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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亚太法学研究院院长韩大元教授出席国新办专家学者谈对香港当前事态看法吹风会

人大亚太法学研究院院长韩大元教授出席国新办专家学者谈对香港当前事态看法吹风会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于2019年8月15日(星期四)下午3时举行吹风会,邀请相关领域的7位专家学者出席会议,从各自角度谈对香港当前事态看法,并答记者问。中国人民大学亚太法学研究院院长、“一国两制”法律研究所所长、全国人大常委会香港基本法委员会委员韩大元教授受邀出席。


首先,韩大元教授对吹风会基本情况进行介绍:

各位记者朋友,大家下午好!因为今天来的专家比较多,我了解他们的专业领域,所以根据大家的提问,我会适当做一些主持人的工作。我先说几句。

自修例引发香港社会的争议,特别是出现了持续非法集会和暴力行径以来,大家对香港目前面临的严峻形势感到担忧、不安和焦虑,特别是13号晚上在香港国际机场发生了部分非法集会者违背法治、阻碍大批中外旅客出入境自由、殴打旅客和记者,甚至是捆绑记者的双手,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暴力事件,这是对法治的公然挑战,也是对香港作为法治社会的非常严重的伤害。

我们可以看到,当法治受损害,法治失去它的权威的时候,我们每个人也是不安全的。法治是我们人类文明的共同价值,也是现代社会的基本生活方式。我们之所以需要法治,就是因为法治保障公民的自由、尊严和安全,维护社会秩序,同时法治很重要的功能就是为社会和公众提供一个稳定的预期。所以我们说,法治的基本要义就是政府依法施政、市民守法、司法独立,尊重已有的规则和法律程序。

正是基于对法治条件下的秩序、安全和自由的稳定的信心,香港才成为繁荣、美丽的东方之珠。我们看到一个统计数字,香港法治的指数,1996年未回归时在全球排名才60多位,到2018年大幅度提高到第16位,法治成为香港社会的基本共识和核心价值,也是我们香港人最为自豪的一个价值观。但是,近期香港发生的一系列暴力事件,严重破坏了法治价值,超越了法治社会基本底线,让全社会、全国人民都极为痛心。

在法治社会,言论自由、游行、集会等自由是受到严格保障的,香港基本法、香港本地法律为公民行使这些自由提供了充分保障。但是,任何自由的行使都必须要遵循法治的原则,比如说《香港人权法案条例》第17条明确要求,和平集会的权利不能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宁和秩序。在社会生活当中,不同人士的政治分歧、对政府施政的不同意见、不同诉求的存在是正常的,否则的话我们就不需要法治了。但是,法治首先是规则之治,要尊重和遵守有效的法律规则,严格按照法律规则办事。如果我们对某些法律政策,包括对政府公共政策不满意、对法律不满意,可以通过法定的程序修改完善,在有些领域里,我们需要一个新的法律,有一个完善的法律程序来制定新的法律。但是,任何无视规则、破坏规则、超越法治的政治诉求,最终也会伤害法治本身。

我们大家都知道,自回归以来,宪法和基本法共同构成香港宪制秩序的基础。宪法和基本法明确了香港特别行政区在一国下的法律地位,明确了中央和特别行政区的关系,这些规定是“一国两制”和基本法的核心要义,也是香港法治的根基。“一国两制”和基本法的首要目的就是维护国家主权、国家统一和领土完整,始终维护香港的繁荣与稳定。任何挑战国家主权、国家统一的行为,都是对“一国两制”原则底线的触碰,也是香港法律秩序所不能容忍的。

各位记者,面对严重的暴力和社会的撕裂,目前解决问题的唯一途径就是全社会要回到法治的轨道,守护法治,依法凝聚共识。我看不出有比回归法治更好的解决问题的途径或者方法,我也相信这也是绝大多数香港市民的基本共识。经过两个多月的风波,人们都期待以法治的方式解决香港社会目前面临的各种争议。前天,香港机场管理局取得了香港高等法院做出的临时禁制令。根据禁制令,任何非法阻碍和干扰机场秩序的人要承担法律责任,违反禁制令的法律后果是很严重的,有可能被判藐视法庭罪。

从这样一个个案,我们已经看到,机场的秩序开始恢复,我们对香港的法治保持信心。虽然目前香港的法治正面临着严峻的挑战,但是香港有深厚的法治传统,法治的力量会消除各种纷争,能够弥合分歧,重获共识,让香港社会尽快恢复秩序和安全。

我们作为从事法学和政治学研究的学者,也关注香港目前面临的问题,愿意跟各位记者交流近期香港的局势,特别是就法治相关的话题进行交流。当然,我们不是新闻发言人,我们是学者,我们的一些观点只是作为一种学者的看法。谢谢各位。


以下为提问环节中记者提问及韩大元教授观点摘录。

香港无线电视记者:

请问各位老师,最近我们看到解放军方面也提出了一些看法,全国人大常委会根据香港的基本法,是可以宣布香港进入紧急状态,还可以把全国性的法律引入到香港。现在看来,全国人大常委会是否已经要采取这个决定?如果真的采取这个决定,有些香港人就担忧,解放军一旦进入香港去行动的话,就是对“一国两制”很大的破坏,可能会令香港的局势更不可收拾。还有一个问题,刚才也有老师说应该坚持用法治的方法来解决香港的问题,有些民间的诉求也是希望从法治的方法解决问题,比如要求特首成立一个独立调查委员会,去找出冲突的真相。现在特首好像不认同成立委员会,你们觉得这是不是我们行政长官的一个责任?谢谢。

韩大元教授:

今天我们很多专家都谈到了如何回到法治。第一个问题,我们大家都知道,“一国两制”的前提是“一国”,国家的统一、尊严和安全是“一国两制”的根本出发点,任何一个国家都会把国家安全、统一作为国家首要的任务。我们讲“依法治港”,用法律来治理香港,这就意味着要通过法治维护国家的统一和主权,始终维护香港的繁荣与稳定,始终要保障基本法赋予香港市民的权利和自由。这是我们法治的一个基本要求。

第二,当国家面临一些情况的时候,按照国际的惯例和法治一般原则,在法律中,对一些可能出现的情形,都做了预防性的制度规定,或者法律规定。刚才你谈到的这个问题,首先,香港有一个完备的法律体系,包括香港立法会通过的700多个条例,有《基本法》,有原有保留的法律,还有全国人大通过法律程序列入附件三的全国性的法律,我们认为法律是很完备的。第二,《驻军法》第14条明确规定了制度性安排,如果特区政府必要的时候,请求中央人民政府,请驻港部队协助维持社会治安和救助灾害。请求权是特区政府可以行使的,经中央人民政府批准以后,可以派出驻军人员协助维持社会治安。同时,《基本法》第18条第4款也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有权决定特别行政区进入紧急状态,这是宪法和基本法明确规定的权力,它既有判断权,同时也有决定权、宣布权。但是这个权力的行使,根据《基本法》第18条第4款的解释,从学理上来说,它有法律的标准,一个是发生了危及国家统一或安全的动乱,二是特别行政区政府不能控制的情况下,根据《宪法》和《基本法》第18条第4款,全国人大常委会可以宣布紧急状态。根据《驻军法》相关规定,驻港部队根据中央人民政府的决定履行职责。这是法律上的规定。

至于刚才这位记者问的,这个规定的实施会不会造成“一国两制”的失败?我个人认为,“依法治港”的应有之义,就是通过法治来维护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以及香港的繁荣稳定和香港市民的权利和自由。如果出现法律规定的情形时,有严格的法律程序。所以我们强调法治、回归法治,通过法治来解决香港面临的问题,这是我们唯一的途径。

如果大家有兴趣的话,可以看一下,35年前,邓小平先生曾经在会见港澳同胞国庆观礼代表团谈话中说过,中央有权在香港驻军,驻军还有一个作用,可以防止动乱。那些想搞动乱的人,知道香港有中国军队,他就要考虑一下,即使有了动乱,也能及时解决。35年前制定《基本法》的时候,很多规定是个预防性的制度,我们要这样理解这个条款,它是学理上的立法原意之一。

关于独立调查委员会,法治是核心的价值,我们回应任何一个诉求,解决任何社会的争议,首先看法律上有没有相应的机制和程序。按照法治的理念,我们要充分发挥已有的法律规范资源和制度,当我们的某一个制度或某个规范无法发挥作用的时候,我们再选择看有没有更好的制度安排。根据我的了解,监警会已经开始运作,也受理了一些有关的投诉。大家也关注一下监警会,这是香港一个有特色的制度,要看看它的效果,对正在运行中的制度要保持信心,发挥它的功能。这是我的理解。


法新社记者:

韩老师,刚刚赵老师讲这次抗议游行的背后可能有美国的“黑手”,你跟他是同样看法吗?你有没有觉得香港市民有什么实质性的不满?

韩大元教授:

赵教授是中美关系的专家,他把香港问题放在国际关系里面,特别是中美关系的大框架下来判断。我是宪法学教授,我的基本观点跟前面我强调的一样,任何一个社会都没有一个完美的政府,也没有完美的法律,法律也会有缺陷。任何一个国家的政府,包括美国、法国都一样,在工作当中,在施政当中出现一些问题,民众不满意,但是我们有完善的法律制度和程序来解决。我们要降低民众的维权和诉求成本,让问题能够在有效的法律程序内得到解决。面对香港目前这样一个缺乏社会共识、充满争议的局面,我们唯一的途径就是回到法治,守护法治,用法治来解决。我觉得,无论是政府还是市民,只有在法治的框架内,通过法律的途径,才能得到一个有效的解决,既解决问题,又寻求共识,使得香港的繁荣与稳定有一个有效的法治保证,这也是我的一个基本观点。越是这个时候,我们就越需要更加珍惜来之不易的香港法治传统,回到法治的轨道。谢谢。


编辑:罗馨月

文章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新闻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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