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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太法学研究院学生2019年日本游学记(二)

2.森滨田律师事务所

离开东京大学,我们前往森滨田松本律师事务所。森滨田松本律师事务所是日本最大的律师事务所之一,办公地坐落在银座的一幢高层写字楼中。到达那里时,森滨田松本律师事务所的射手矢好雄、铃木干太律师热情得接待了我们,射手矢好雄律师是日中企业法制研究会的创始人,中文很是流利,他用中文向我们介绍了森滨田松本律师事务所,也介绍了事务所在中国的发展,以及自己同中国在工作上的渊源。

落座后,在研究会的开端,射手矢好雄先生进行了开场致辞,杨东老师、卢斌院长、宋承敏老师、陈宝山老师、周子衡老师、毛智琪老师、周剑龙老师、张红老师、张继文律师、铃木干太律师、张雪俊律师、吴驰律师也分别进行了简要的发言。

首先,张继文律师介绍了日中企业法制研究会的最新企划,即将在日出版中日比较法的书籍,此举是为了加深中日法学家和实务家的交流,该企划由射手矢先生主要负责,也有周老师、杨老师的参与。该准备出版的书是从各个不同专业角度提取的精华,比如从两国法律体系来看,如从民法包括总则、物权、合同、侵权责任,宪法行政法角度主要涉及总论部分,公司法,民事审判制度,刑法,投资和贸易,个别法涉及知识产权法,反垄断法,劳动法,也包括金融法,IT法。每个专业领域都会有一至两名中国和日本专家来共同起草。

之后,中日双方就共同关心的国内2018年最新公开的外商投资法草案进行了集中研讨。杨东老师首先介绍了这部法律的修订背景。他认为,这一部法律的修订标志着中国改革开放四十年立法史的升级。过去,我们的三资法包括并购、设立等直接投资和间接投资事项,这部外商投资法是经过40年经验积累得出的统一成果。尽管外商投资法有关名称争议很大,但不论如何,这样一部相对统一的法律的制定,对于提升招商引资上应当有新的引领作用。

接下来,针对我国的对外开放、引进外资的问题,来自各领域的我方学者发表了意见。来自国家发改委的宋承敏老师从宏观政策的角度分析了中央对外开放的一些新工作态度,提到了自由贸易区和自由贸易港的设立意义;来自社科院的周子衡老师从国内市场现状和我国改革开放的发展历程角度出发,指出现在的外资引进重点是以技术换市场,引进先进技术。

中方学者发言结束后,在森滨田松本律师事务所工作的张雪俊律师从日本客户角度对我国的外商投资法草案发表了意见。他提到,外商投资法是日本企业向中国企业投资的基本的法律法规,因此18年年底的这一草案自从提出以来,在日本实务界引起了很大的注目。他认为,外商投资法草案从日本客户角度而言,有以下几个值得关注的重要内容:

首先是草案从2015年的170条缩减到39条内容,很多内容进行了简略化。整体内容主要从以下几个角度规定:

1.    草案外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定义;外商投资促进、保护、管理以及现阶段与三资企业法的衔接等问题进行了详细规定。

2.    在投资促进方面,草案明确未来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和负面清单制度,以及之后的规章在制定时要充分吸取外资企业的意见。包括标准化法也提及外资企业平等参与标准化起草的业务和政府部门的采购、招投标。此外,外资企业可以通过A股发行股票进行投融资。

3.    在投资保护方面,我国实现了人的自由,社会的自由,但存在的困难是资金的自由。很多日本客户存在疑问的是中国投资后股息分配或者清算财产能否从中国安全带回日本,这些合法财产能否返还日本投资主体。目前外商投资法草案明确规定外国投资者各种合法收入(收益、许可费等)可以通过人民币及外汇自由汇出国外回到日本投资人手中。这是律师事务所所了解的日本客户最为关注的问题,即投资是否能真正获得利益的问题。

4.    草案当中明确了保护外国投资者的知识产权,外商投资法规定政府不得用技术手段强迫企业转让知识产权给行政机关和国内企业。这也是实务中企业关注的问题。比如说很多企业拥有很多领先技术,他们在中国进行投资,但也为此有所担忧,是否可能要求把先进技术转让或许可给政府使用。

5.    投资管理方面,这次外商投资法与15年相比,其大幅度削减条文,本次草案主要确立三个原则:

a)   准入前国民待遇+负面清单:这是最早由上海自由贸易区13年开始行使的制度,外商在之前必须在投资前审查许可和审批,目前不是特别重要的进行备案即可。且18年下半年的新改革将备案登记和工商登记的窗口合并成为一个窗口,政府内部可以直接由工商部门转给商务部进行审批。因此手续上而言外资与内资没有任何区别。除此以外,目前的放管服的开放、多证合一等,也都能减少审批、备案、许可证书手续成本。

b)   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制度:13年开始我国提出企业公示信息系统,目前由市场监督管理局主管。对公示性、透明化而言不仅对国家管理而言,对公民自身利益保护而言都是利好消息。外商投资企业也是企业的一类,也都需要设置信息系统进行公示,包括年检也是通过该信息系统进行报告。

c)   外商投资国家安全审查制度:这一制度也是日本客户存在兴趣的方面。即如果涉及国家安全审查的行业时要进行国家安全审查,这一审查的手续、过程是否很繁琐,是否会花费很长时间,这对于实际的商务而言都会有很大的影响。这一制度对外商投资非常重要的制度。我国目前自由贸易区有相关法律法规,国内企业并购也有相关的初步的法律法规。今后国家安全审查制度的发展健全,包括如何吸取自由贸易区的成果,如何活用这个制度,实务上哪些情况是外国投资者需要特别进行留意的也需要进行研究。外国投资管理主要针对这些部分。

听完张律师的详尽分析,与会学者们再一次进行了激烈的讨论。对于我们来说,此次研讨会带来的最大收获就是了解了从外国投资者角度如何看待我国的外商投资法草案。这或许能为今后审视国内的立法工作带来更清晰的思路。最后,研讨会结束,大家合影留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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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为中日双方与会人员合影)

编辑(罗彬心、谌皓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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