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培养出一批具有熟练的法律专业外语能力,掌握亚太地区法律知识,同时具备经济、管理、国际金融、国际贸易投资、企业国际战略等相关专业背景的人才,并加快推进国际化法学人才培养模式的改革和完善,现就法学院法律硕士研究生新生参加亚太方向硕士生联合培养的遴选事宜通知如下:
一、 培养目标
中国人民大学亚太法学研究院是中国乃至全世界第一家致力于亚洲共通法、亚洲共通法研究和学术交流,培养精通东亚各国法律的人才,成为亚太地区培养精通亚洲法律人才的教育中心,成为亚洲法律人(包括学术界、实务界)进行法学研究和法律实务的交流和合作的重要平台,成为为亚洲各国政府提供实现亚洲一体化和法制协调的智囊库和政策咨询机构。
亚太法学研究院立足人才培养,通过整合中(包括港澳台地区)日韩等东亚地区以及亚太地区的国际资源,致力于培养具有多学科背景,国际化,复合型的高水平法律人才。同时,为提高学员的国际视野,亚太法学研究院积极为学员创造出国深造的机会,设置境外考察游学课程,特别是赴东亚以及东南亚各国名校学习的机会,通过完备的培养计划和专业训练,使学生成为名符其实的“亚太法律精英人才”。
二、 培养方式
法学院在自愿报名的基础上从今年入学的法律硕士研究生当中,选拔15名左右学生参加亚太方向硕士生的联合培养。与此同时亚太法学研究院将结合双导师双轨制的培养方式具体负责学生的学习指导工作。
亚太法学研究院将在2013年启动校内校外导师双轨制教学,九月份将召开校外导师聘请仪式,目前校内导师有:韩大元、刘春田、郭禾、姚辉、董安生、本乡三好、冯玉军、杨东、石佳友、高圣平、金玄卿、娜鹤雅等。周漪青副院长、杨东副院长、郑小敏副院长将共同担任班级班主任。
入选学生将按照中国人民大学的相关培养方案学习,在原有的硕士生基本培养方案的基础上,学院将专门为亚太方向法律硕士研究生开设各类课程。
课程设置和学分要求如下:
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期间,需要获得学位课程总学分不少于79学分。必修课不少于39学分;选修课不少于20学分;社会实践12学分;学位论文8学分。
其中,选修课部分:方向必修课 10 学分;方向选修课 10 学分。
1、必修课
法理学、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刑法学、中国法制史、宪法、法律外语、民法学、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经济法学、国际法、国际经济法、知识产权法。
2、选修课
(1)方向必选课
亚太法律前沿(一、二、三)、亚太法律案例分析(并购)、亚太金融服务法。
(2)方向选修课
法律与人生、亚太法律案例分析(金融)、亚太公司法概论、东亚公法概论、东亚私法概论、东亚宪政制度概论、东亚民法理论比较、亚太知名法学家理论选读、东亚法制史概述、亚太人文地理概论、欧盟法律共同体与亚洲、东亚法制一体化专题研究、亚太海外游学计划、中国国际法律精英夏令营。
3、社会实践
法律文书、模拟法庭训练、法律谈判课、法律实践课。
四门实践课程,12学分,包括去境外游学考察学习以及安排去金融机构、律师事务所等实习。
亚太法学研究院学生根据自身的学习内容和未来发展目标,除了可以在法院、检察院、律所实习之外,还可以参与到大型跨国企业、金融投资公司等机构的法律部门以及政府涉外法律部门实习。
亚太法学研究院学生在选择实习地点时应首先考虑赴境外(包括我国港澳台地区)的法律相关机构实习,或者选择在我国大陆境内的外资律所、大型金融机构的涉外法律部门实习。
亚太法学研究院为学生的法律实践提供必要的帮助和便利,并积极谋求建立相关的实习基地。
4、论文撰写
硕士生在学期间应完成的论文包括:课程论文和学位论文。学位论文选题以理论联系实际为原则。论文可以采用案例分析、调研报告、学术报告等形式。因此,在论文选题上应避免进行单纯的宏观性或纯理论研究;应尽可能结合作者本人的实践经验,研究当前法制建设中的重要实际问题,要求论文有一定的理论价值和实际意义,并尽可能做到具有开创性或创新性。论文工作时间不少于半年。
三、选拔条件
1、法学院2013级北京校区的法律硕士研究生;
2、对亚太地区法制有兴趣,珍惜出国学习的机会,期待被培养成为国际化法律人才;
3、有良好的品德,全面发展,有较好的综合素质;
4、学习成绩优秀,实践能力较强。
5、本科最好具备外语、经济、金融、管理、贸易投资、国际关系、政治等相关学科背景。
四、申请方式
由学生本人提交如下材料:
1.个人简历一份;
2.书面申请书一份(申请理由、学习研究规划,及联系方式包括:手机和电子邮箱);
3.其他相关证明、奖励材料等的复印件。
五、工作程序
1、纸质版申请材料请于9月12日前交至明德法学楼609办公室;个人简历及申请书需同时发送电子版至apil@ruc.edu.cn,邮件主题请注明“申请亚太法学方向硕士”。
2、确定考核安排
亚太法学研究院将根据学生递交的申请书予以审核,届时公布有关具体考核安排。
联系人:方如婷老师
电 话:010-62513525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中国人民大学亚太法学研究院
2013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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