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日本股东提案制度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21号上午,我院院长韩大元教授,副院长时延安教授和副院长杨东教授会见了一桥大学的教授们,并就硕士学位合作的相关事宜展开洽谈。紧接着,一桥大学酒井太郎教授应亚太法学研究院邀请,为亚太的同学们进行了日本股东提案制度现状及存在的问题为主题讲座,由杨东教授主持,徐文静翻译,刘俊海教授参与点评。杨东教授首先为同学们简单介绍了合作情况,明年起,法学院的研究生经过选拔之后将有机会去日本一桥大学学习,修满学分和通过考试之后可以获得双学位。同学们对学院给予的交流机会非常兴奋,讲座在热烈的掌声中开始。
酒井教授首先介绍了日本股东提案权制度的概况,股东行使提案权需要满足持有总决议权数1%持续6个月以上,行使提案权产生的费用由公司承担,原则上公司法对于可提议案的数量和内容没有限制。然而,在提案权力行使的过程中出现了很多问题。近年来,个人股东提案权行使呈增加趋势;还出现了不考虑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只关注自己利益的股东,脱离了制定股东提案权制度的初衷。
然后,酒井教授讲述了日本股东提案权制度的背景。1981年开始正式开始实施,其目的是提高股东对公司营业的监管能力。目前,很多日本学者认为,股东提案权制度的实施在促进股东与公司及股东之间的对话发挥了很重要的作用,现在势在必行的改革应该以抑制其权利滥用为目标。
第三,酒井教授就这些问题提出了一些解决方案:可以从股东大会的权限产生制度上的制约;以滥用权力为由拒绝股东提案权的行使;股东提案权行使不当时可以对董事处以一定罚金。酒井教授就这些措施都展开了详细的阐释,但是他同时提出,如何把握、权衡股东利益和权力仍是需要研究的难点。
刘俊海教授根据酒井教授讲的主题,分析了中国企业存在的类似问题,并对解决方法进行了共同的探讨。他指出,学习和研究公司法的同学就应该多比较学习美国公司法、日本公司法与中国公司法。讲座结束,同学们意犹未尽,杨东教授欢迎有兴趣的同学可以在他的日本公司法课程上继续讨论。
(编辑:张毓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