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关于我们 学院动态 人才培养 学术科研 政策建言 组织架构
亚太法学研究院办公室助理招聘公告
【亚太前沿讲座】2016-2017学年第九期
牛津大学PRICE(普莱斯)传媒法国际模拟法庭亚太分赛区志愿者招募通知【截至10月30日】
【亚太法律前沿讲座】2016-2017学年第一期公告
亚太法学院赴东南亚交流学习人员选拔公告
中国人民大学亚太法学研究院招聘启事[截止4 月 30日]
【亚太法律前沿讲座】2015-2016学年第六期公告
【亚太法律前沿讲座】2015-2016学年第五期公告
[亚太法律前沿2015—2016学年第一期公告]互联网法务暨经济新常态下法务人才的发展方向
亚太法学研究院2015级“互联网金融+经济与法律”方向法律硕士录取名单
[亚太法律前沿2014—2015学年公告]日本的企业破产重整制度的发展和最新立法动向
[亚太法律前沿2014—2015学年公告]中国金融证券审判
大阪工业大学研究生院知识产权研究科留学说明会
亚太法学研究院办公室学生助理招聘公告
[亚太法律前沿2014-2015学年第6期公告]传统金融的互联网变革
[亚太法律前沿2014-2015学年第五期公告]日本信托法理论与实务
亚太法律前沿2014-2015学年第四期“名人信托之案例分析-成败案例”
第二届牛津大学PRICE(普莱斯)传媒法国际模拟法庭亚太分赛区志愿者招募通知【截至11月15日】
亚太法律前沿2014年第二期“律师并购实务”公告
亚太法学研究院2014级亚太经济与法律方向法律硕士录取名单
当前位置:首页 > 首页 > 政策建言
Ahmed Baladi:大数据应用的三个法律风险

  在4月10日举行的博鳌亚洲论坛2014年年会“大数据与云计算”分论坛上,Allen & Overy合伙人Ahmed Baladi认为,大数据是搜集海量数据并加以利用的机制,使得公司可利用个人数据直接或间接地判断其行为模式,这对公司来说是非常大的基于。但他强调,这种应用目前存在三大风险与挑战:

  一是如今的消费者心态更加成熟、行为更加复杂,希望获得更多的免费服务才愿意出让自己的信息;同时,消费者开始注重知情权,希望了解自己的信息被采集之后究竟用在何处。

  二是监管机构对大数据相关知识越来越了解,若企业在隐私权方面没有做到合规合法,将会受到相应惩罚。

  三是大数据的应用带来的是经济利益,其数据的使用权和所有权界限尚未有定论,可能存在权利滥用的问题。

 

 

来源:博鳌亚洲论坛

版权所有:中国人民大学亚太法学研究院  邮编:100872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59号  电话:010-62513525